這是我多年前,讀佛經的筆記,現在重新溫習。只對我有意義,非為他人用,自我反芻而已。
20161204
金剛經與陰陽學
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‧應如是住‧如是降伏其心‧(第二品)
這句話是金剛經的中心思想‧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漢譯為無上正等正覺‧
我們以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定義陰陽學的T4(x,t)‧
依陰陽學公式
An^In→T4
i(kx-wt) -i(kx-wt)
T4(x,t)=Le + Ge
i(kx-wt) -i(kx-wt)
我們以”應如是住,如是降伏其心”來說明Le +Ge
當金剛經結尾時,這套思想還要再提出來作結論‧
我們現在先再提出金剛經另一組思想模式,這組模式的形式為:
”所說是什麼 即非是什麼 即是什麼” 上面這套模式貫穿著金剛經所有的章品‧我們以這組模式定義陰陽學的符號:
所說是什麼定義An‧
即非是什麼定義In‧
即是什麼定義T4‧
如此金剛經的這組模式構成陰陽學的一個公式‧即
An^In→T4 我們先在金剛經中找出一個例子,來解說陰陽學這個公式:
第五品: 如來所說身相﹝定義為An﹞‧ 即非身相﹝定義為In﹞‧ 若見諸相非相‧即見如來﹝定義為T4﹞‧
身相屬於現象界,由色受想行識來的‧皆是虛妄‧ 都不是真正的身相,即不是本體,不是法身‧ 如果看到了現象,而能領悟本體,那就可以說是見到如來境界‧
第七品 :如來有說法耶 (An)
‧ 無有定法 (In)
‧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(T4)
‧
第十品 :莊嚴佛土者 (An)
‧即非莊嚴 (In)
‧ 是名莊嚴 (T4)
‧
第十三品 :佛說般若波羅密 (An)
‧ 即非般若波羅密 (In)
‧ 是名般若波羅密 (T4)
‧諸微塵 (An)
‧如來說非微塵 (In)
‧ 是名微塵 (T4)
‧ 如來說三十二相 (An)
‧ 即是非相 (In)
‧ 是名三十二相 (T4)
‧
第十四品: 是實相者 (An)
‧ 即是非相 (In)
‧ 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(T4)
‧ 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(An)
‧ 即是非相 (In)
‧離一切諸相,即名諸佛 (T4)
‧ 如來說第一波羅密 (An)
‧ 即非第一波羅密 (In)
‧ 是名第一波羅密 (T4)
‧ 忍辱波羅密 (An)
‧ 如來說非忍辱波羅密 (In)
‧是名忍辱波羅羅密 (T4)
‧ 若心有住 (An)
‧ 即為非住 (In)
‧是故佛說菩薩心,不應住色布施 (T4)
‧
第十七品: 所言一切法者 (An)
‧ 即非一切法 (In)
‧是故名一切法 (T4)
‧
第十八品: 如來說諸心 (An)
‧ 皆為非心 (In)
‧是名為心 (T4)
‧ 過去心不可得‧現在心不可得‧未來心不可得‧
第二十品: 如來說具足色身 (An)
‧即非具足色身 (In)
‧ 是名具足色身 (T4)
‧
第二十一品: 說法者 (An)
‧ 無法可說 (In)
‧ 是名說法 (T4)
‧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(An)‧即為謗佛(In)‧眾生者 (An)
‧ 如來說非眾生 (In)
‧ 是名眾生 (T4)
‧
第二十二品: 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(An)
‧ 乃至無有少法可得 (In)
‧ 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(T4)
‧
第二十三品: 所言善法者 (An)
‧ 如來說即非善法 (In)
‧ 是名善法(T4)
‧
第二十九品: 如來者‧(An)
無所從來,亦無所從去 (In)
‧ 故名如來 (T4)
‧
第三十品 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 (An)
‧ 即非世界 (In)
‧ 是名世界 (T4)
‧ 如來說一合相 (An)
‧ 即非一合相 (In)
‧ 是名一和相 (T4)
‧
第三十一品 :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(An)
‧ 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(In)
‧ 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(T4)
‧ 所言法相者 (An)
‧ 如來說,即非法相 (In)
‧是名法相 (T4)
‧
從An到In再到T4的整個過程‧如來佛不斷的重複這個思想模式‧他到底要說些 什麼呢? 我們可以這樣領悟: 我們目前接觸的這個紅塵世界,對眾生來說都是深信不疑的‧而且對紅塵內的 各種東西,都執著不放‧執著名利,而希望永遠有名利‧執著身體,而希望永遠年青‧但這是不可能的‧這種執著只是我們痛苦的根源‧只有放棄對名相的執著‧也就是說只有離開一切相An,不住色不住聲香味覺,無所住而生其心(第十品)‧ 這樣才能進入不可言喻的本體In‧這里沒有任何執著‧如此才能不驚不怖不畏‧ 割截身體時不生嗔恨‧若以色見我‧以音聲求我‧是人行邪道‧不能見如來 (第二十六品) ‧
所以說一定要除去聲色An‧
除去生色後的本體In又是不可說的‧ 但又一定要把它說出來T4‧
如此經過形相An‧經過去形相入本體In‧又把它說出來的過程T4‧
便達到無上正等正覺的狀況‧亦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‧
現在總結上面的思想: 不要停留在語言層次現象層次(An)‧
應入不可言喻的本體層次(In)‧
而且現象與本體間是長流不住的T4(x,t)‧ 這整個思想用陰陽學的符號表示,便是:
i(kx-wt) -i(kx-wt)
An^In→T4 T4(x,t)=Ae +Ge
金剛經以四句偈結束這個思想: 一切有為法 (An)
‧ 如夢幻泡影,如露亦如電 (In)
‧ 應作如是觀 (T4)
‧